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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2

各位同学:

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公司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评奖学年期间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科研能力强,在评奖学年期间无课程成绩不及格、补考、旷考或缓考等记录;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类型及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普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

类别

等级

额度(元/生·年)

第一学年

第二(三)学年

资助比例

资助比例

科学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一等

10000

30%

20%

二等

7000

40%

35%

三等

4000

30%

30%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等

12000

30%

20%

二等

9000

40%

35%

三等

5000

30%

30%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

类别

等级

额度(元/生·年)

评定条件

科学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一等

10000

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且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二等

7200

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等

12000

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3.援藏计划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特殊工作要求

援藏计划、单考生、MBA、MPA、MTA、项目管理全脱产学习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且递交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生全脱产学习证明的,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工商管理硕士(MBA)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由所在学院(研究院)按不低于学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标准予以资助。

4.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学业奖学金的特别说明

硕博贯通研究生项目(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两个项目研究生均获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其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奖学金标准:10000元/年。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与各阶段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步进行,凡获得2023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均获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5000元/年,按月发放。

(四)硕博连读(博士)特别奖学金、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特别奖学金

1.硕博连读(博士)特别奖学金:硕博连读项目博士生获得12000元/年的特别奖学金。

2.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由各学院(研究院)按不超过普通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年级的10%人数申请,申请“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的博士生必须至少满足《太阳成集团博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成果基本要求》所提标准。

3.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特别奖学金: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员工第1、2年奖学金金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硕博贯通研究生第3年至第5年奖学金金额为每生每年15000元。“光华博士创新项目” 员工第3年至第5年奖学金金额为每生每年21000元。

四、评定工作时间安排

10月12日-15日,学院(研究院)清理学籍异动情况,确定各年级在校生人数及名单;根据学院(研究院)评定细则(详见附件)的工作要求,收集汇总员工评定材料。

10月16日,员工工作部(处)根据学院(研究院)确定的在校生基础数据,分配学院(研究院)各年级学业奖助金计划。

10月16日-10月18日,学院(研究院)完成科研成果认定、复核。各年级各班级完成奖学金综合得分测算。

10月19日-22日,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助金评定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本单位奖助金获得者名单。

10月23日-27日 在学院(研究院)主页公示奖助金评定结果。无异议后,在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系统中提交评定结果,并将获奖员工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员工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对硕博连读博士生、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建立“特别奖学金”退出机制,如硕博连读博士生、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退出相应硕博连读或硕博贯通项目,取消特别奖学金获得资格。

2.员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究院)答复后,员工仍有异议的,应在学院(研究院)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员工工作部(处)提出书面申诉,员工工作部(处)受理异议办公地址:员工活动中心205。

太太阳成集团tyc9728

2023年10月12日

太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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