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联合公布了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包括成都、杭州、南京、厦门等城市。成都作为首批示范城市,自2015年以来,经过2年的努力与建设,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信用体系的建设对市民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成都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太阳成集团tyc9728信用管理系主任张迎春教授。
示范城市建立过程 历时几年 多次验收评估
太阳成集团tyc9728信用管理系主任张迎春教授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专访时介绍,早在2014年,国务院就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纲要指出,将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重点领域的诚信建,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等内容。
为落实纲要内容,2015年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便联合发文,将成都、安徽、南京等11个城市列入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同时,将创建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分为两年。2016年上半年对2015年创建工作开展评估,2017年上半年在全面评估基础上组织验收。
继2015年11个城市被纳入信用体系首批建设示范创建城市后,2016年,两部门再次发文,批复了32个城市(城区)作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2016年以来,在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下,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诞生。
成都作为首批建设示范城市
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在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包括成都在内的12个示范城市排名始终位于全国前列,并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推进全国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张迎春教授表示,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过去针对信贷、信用卡、消费金融等金融领域的征信体系建设有差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范围更广,对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征信体系建设有促进作用,但重在培育社会诚信意识、诚信文化和遵纪守约的规则和契约观念。
成都作为示范城市,是2015年成为首批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经过两年努力与建设的结果。近两年成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取得的显著成效有:率先实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启动建设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重点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建立并实施了“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奖惩机制等。
“一处失信 处处受约”
信用体系建设能更好规范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提出已3年有余,目前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这也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措施。
张迎春教授说道,当前信用信息按照“自下而上”的归集方式进行,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将收集的信息归集到发改委,发改委再逐级将信息传至国家发改委所辖的国家信息中心,即循着职能部门-各级发改委-国家信息中心-各部门共享信息的方式,完成信息的归集和使用。
对个人及企业而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有助于解决不守信、假冒伪劣等行为。张迎春教授表示,过去因为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分割,如某个农业加工企业被工商行政部门查到有生产伪劣产品,但其他部门不知道这个信息,该企业可能在财政、税务部门还得到了从财政、税务政策方面的补贴或减免。但社会信用体系建成后,财政、税务部门就能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得知该农业加工企业生产伪劣产品的信息,也就可以据此取消对该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起到失信联合惩戒的作用。因此,这就让违规或不规范行为没有空隙可钻,倒逼个人及企业规范其行为。
对城市建设而言,张迎春教授认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城市品牌的提升及城市诚信文化的建设,为城市带来更多无形资产,在招商引资时能获得更多的认同,对经济环境的打造具有良好的作用。(成都商报记者 费成鸿)
(文章转自 成都商报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