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港澳工作方针,根据全国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台湾员工、港澳及华侨员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将202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员工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就读的台湾、港澳地区及华侨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奖励名额
1.台湾员工: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2.港澳及华侨员工: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7名
3.学院(研究院)推荐名额
台湾员工4名,港澳及华侨员工7名
注:学校将根据员工申请材料进行差额评选,产生获奖名单。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
注:台湾员工奖学金与港澳及华侨奖学金名额不能互用。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学年无成绩不合格记录。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院评审
1.11月22日-11月23日,员工申请(申请理由应包括申请员工的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内容,不少于100字)
员工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2.11月23日-11月24日,学院审核
3.11月24日-11月30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3.11月30日,学院将员工申请表下载正反打印后,由员工亲笔签写姓名、日期,学校审核意见栏由学院员工工作负责人在系统上填写(意见不能简单写“同意”,应体现申请员工的个人特色),签名处由学院员工工作负责人亲笔签写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汇总后,报送员工工作工部。
(二)学校审核及公示
12月1日-12月8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员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育部。
五、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员工,学校将继续加强监督,如出现违反《台湾员工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员工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情况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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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