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太阳成集团tyc9728员工参加国(境)外大学交流交换项目、完善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太阳成集团tyc9728员工申请参加下列国(境)外大学交流交换项目的情况。
1.申请参加经学校备案审批的国(境)外大学交流交换项目;
2.通过个人渠道申请参加国(境)外大学交流交换项目,员工通过个人渠道申请参加国(境)外大学交流交换项目须符合《太阳成集团员工“世界名校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第三条 申请员工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公司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 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必须符合公司各系教学计划的培养要求,不允许转换专业。
第五条 交流结束后须获得交流学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
第六条 学分认定参照《太阳成集团tyc9728交换生选课及学分成绩转换指导》(2021年4月修订)、《太阳成集团研究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2016年6月制定,2018年6月修订)中的具体学分转换规定执行。
第七条 员工申请参加国(境)外大学交流交换项目,需完成以下程序:
1.申请参加经学校备案审批的国(境)外大学交流交换项目:
(1)获得国(境)外学校接受交流学习证明,充分了解交流期间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对照公司教学计划,妥善规划安排自己的学习;
(2)书面提交《太阳成集团tyc9728员工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至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并签署《出国(境)交流承诺书》;
(3)申请获批后员工需登陆学校交流生管理系统按学校要求完成在线申请材料提交。
2.通过个人渠道申请参加国(境)外大学交流交换项目:
(1)获得国(境)外学校接受交流学习证明,充分了解交流期间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对照公司教学计划,妥善规划安排自己的学习;
(2)书面提交《太阳成集团员工赴世界名校交流学习申请表》及学习计划至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并签署《出国(境)交流承诺书》;
(3)学院审批同意后,员工需将《太阳成集团员工赴世界名校交流学习申请表》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备案,并在教务处、研究生院办理休学手续;
(4)手续办理完成后员工需登陆学校交流生管理系统按学校要求完成在线申请材料提交。
第八条 员工交流学习期满返校后,须完成以下程序:
1.申请参加经学校备案审批的国(境)外大学交流交换项目
(1)登陆学校交流生管理系统提交返校申请;
(2)登陆学校交流生管理系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并上传成绩单原件(如因时间关系成绩原件暂未寄回,则需加盖交换项目承办单位公章,以示成绩单真实有效),经学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转换学分。
2.通过个人渠道申请参加国(境)外大学交流交换项目
(1)登陆学校交流生管理系统提交返校申请;
(2)登陆学校交流生管理系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并上传成绩单原件(如因时间关系成绩原件暂未寄回,则需加盖交换项目承办单位公章,以示成绩单真实有效),经学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转换学分。
(3)系统审定通过后员工持学院签署的《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前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完成返校复学手续。
第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