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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4-05-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司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形成良性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公司产品质量,按照学校“质量优先、内涵发展”的战略要求,根据《太阳成集团公司产品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太阳成集团硕博连读(预备)特别奖学金、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公司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太太阳成集团tyc9728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研究院)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员工代表等组成。

第六公司(研究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名额的分配、奖学金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第三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单位:元/年)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以学校当年下达的资助标准和资助名额/比例为准。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1.普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

以学校当年下达的资助标准和资助名额/比例为准。

注:科学学位研究生资助比例以学院(研究院)科硕总人数计算;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比例以学院(研究院)专硕总人数计算。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

以学校当年下达的资助标准和资助名额为准。

(三)硕博连读(博士)特别奖学金、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特别奖学金

以学校当年通知为准。

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本细则第二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分或所受处分已解除;

(二)学习勤奋刻苦,科研能力强,在评奖学年期间无课程成绩不及格、补考、旷考或缓考等记录;

(三)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申请员工需在其基本学习年限内。

第五章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定标准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2.同一专业内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后,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员工在余下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依照《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执行、援藏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定基本程序

1.学工部每年发布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并下达各单位奖学金指标;

2.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和名单;

3.学院(研究院)评定结果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在学院(研究院)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以研究生学业奖综合评分为依据,

其中:

研究生学业奖综合评分=课程成绩+科研成绩

注:课程成绩为百分制,科研成绩为加分制

(二)课程成绩说明

课程成绩=∑(单科成绩×学分)/∑学分

1.科学硕士二年级以第一学年的所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为依据;

2.科学硕士三年级以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所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为依据;

3.专业硕士二年级以第一学年的所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为依据。

(三)科研成绩说明

1.科研成绩=∑(成果等级加分分数成果认定系数)

2.成果认定范围

(1)提交成果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

(2)成果类型参照《太阳成集团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1版)》第二章第三条第2款及第3款认定。

(3)同一成果只认定一次。

3.成果等级认定

成果等级参照《太阳成集团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1版)》第三章及《太阳成集团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指南(2021版)》《太阳成集团学术期刊目录(2018版)》认定。

4.成果认定系数

参照《太阳成集团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1版)》第四章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认定。

5.成果加分标准

成果等级

A

A

B级

C级

加分(分/项)

60

20

10

5

(四)评定基本程序

1.学院(研究院)向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在校生学籍异动统计表,作为学校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的依据;

2.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向学院(研究院)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

3.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组织实施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4.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员工名单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5.员工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研究院) 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学院(研究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第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评定标准

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须满足本细则第一章第二条、第四章第八条的条件,奖学金设置及标准以学校当年下达的资助标准和资助名额为准。

第十三条 优秀博士特别奖学金的评定

依据《太阳成集团硕博连读(预备)特别奖学金、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申请条件员工,由员工自主申报、提交科研成果由学院(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打分,根据分数高低和当年划分名额评定。

第十四条 评定基本程序

参照本细则第五章第十一条第(四)款执行。

第七章 学业奖学金发放

第十五条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完成恢复学籍手续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研究院)审核、由学工部复核无误后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集团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集团将根据国家政策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太太阳成集团tyc9728负责解释。

太太阳成集团tyc9728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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